一、內部稽核組織
( 一 ) 稽核室
董事會設稽核室,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
( 二 ) 總稽核
稽核室置總稽核一人。
( 三 ) 稽核人員
稽核室置稽核人員一至數人。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 一 ) 訂定內部稽核工作手冊
協助稽核人員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對經營活動,作稽核與分析,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 二 ) 擬訂年度稽核計畫
對各單位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性查核,並依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
( 三 ) 執行稽核作業
實地查核各單位業務管制措施是否健全與週詳,並就業務實際處理情形,研究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提出改進建議。查核結果並編製成稽核報告送監察人查閱。
( 四 ) 覆核自行查核報告
對各單位自行查核報告加以覆核,如發現缺失,即要求改善。
( 五 ) 追蹤覆查改善辦理情形
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與自行查核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作成追蹤報告提報董事會並交付監察人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