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債券( Catastrophe bond, Cat bond ) 為保險證券化商品 (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 簡稱 ILS) 的一種,乃藉由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結合,將巨災風險移轉至資本市場承擔。巨災債券為債務投資工具,當巨災債券公開發行之後,未來巨災債券的本金及債息的償還與否,完全依據巨災損失發生情況以及償付條件而定。
TREIP ( Taiwan Residential Earthquake Insurance Pool )巨災債券架構及說明: |
| 一、 |
2003 年 8 月 25 日 針對其所承保之住宅地震保險責任超過新台幣二百億以上部分之一億美金,發行巨災債券,期間自 2003 年 8 月 25 日 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 ,發行的目的係利用資本市場來分散產險業承擔的地震風險。 |
| 二、 |
此為國內發行之第一張巨災債券,而我國亦是繼日本之後亞洲第二個發行巨災債券的國家。巨災債券發行的成功,為我國金融發展史上創下新頁,也為國內金融保險業發展樹立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
| 三、 |
架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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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說明 : |
| (ㄧ) |
住宅地震共保組織經理人中央再保險公司以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所承保的業務發行巨災債券。為此,中央再保險公司與 Formosa Re Ltd. 簽訂再保險契約,並支付 Formosa Re Ltd. 再保險費,約定由 Formosa Re Ltd. 擔任特別目的機構,來發行巨災債券。 |
| (二) |
投資人支付債券面額(本金)購買巨災債券, Formosa Re Ltd. 按債券發行條件定期支付債息。債息約定以 LIBOR 再加上風險利差。 |
| (三) |
Formosa Re Ltd. 在收到取債券面額(本金)後,將債券發行所得價款存入信託基金。 |
| (四) |
為支付未來債息中浮動利息 LIBOR , Formosa Re Ltd. 通常會在貨幣市場進行利率交換( Interest Swap ),以本身短期投資的報酬率來換取 LIBOR ,以減少債息發放的利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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