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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所承保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業務,係以左圖危險承擔機制分層承擔,說明如下:

   
第一層:
新臺幣二十四億元,由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承擔。
 
第二層: 第二層新臺幣五百七十六億元,由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
其中,新臺幣一百七十六億元以下部分,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
超過新臺幣一百七十六億元至新臺幣三百七十六億元,安排於國內、外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
超過新臺幣三百七十六億元至新臺幣四百五十六億元,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
超過新台幣四百五十六億元至新台幣五百七十六億元,由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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