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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危險為主要之天災威脅。 1999 年 9 月 21 日 台灣發生芮氏規模 7.3 級的強烈地震,人員及財產損失皆十分嚴重,全國經濟損失達 3,000 億元,房屋全倒 51,712 戶,半倒 53,768 戶,住宅財產損失計 1,284 億元,而投保住宅火險附加地震險的比率僅約千分之二,無法從保險機制中獲得保障,只能由政府及民間機構加以補助或救濟。歷此慘痛經驗,政府為保障社會大眾財產的安全,同時也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遂於 2002 年 4 月 1 日 實施政策性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因地震震動,或地震引起的火災及爆炸,或地震引起的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造成房屋「全損」之損失。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係以房屋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每戶以新台幣 120 萬為上限。即一旦地震發生造成住宅房屋損害,每戶最高的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120 萬元。此外,尚有臨時住宿費用,每戶補償新台幣 18 萬元。保險費的計算,採全國單一費率,以保險金額新台幣 120 萬元計算,每年保險費為新台幣 1,459 元。 |